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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公告

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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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00:34  阅读次数: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8-12-10 

各学院学工办:

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代偿资助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详见附件1《基层单位界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学生向学院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1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如工作地点或年限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中无明确体现或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的情况,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能明确体现具体工作地点和服务年限,并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4,2份);

4.填写《XX学院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5内有2个分表,按照《汇总表填写说明》附件6的要求填写);1215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nudianqizizhu@126.com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务必通知到今年6月份毕业的所有学生。

2.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请各学院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为准,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学费申请,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申请(申请金额不包含杂费及在校期间已减免的金额)。

3.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在报送前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审查一览表》(附件7)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请学院把报送的申请表及就业协议书等文字材料按电子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编号并整理一致。

5.所有有申请学生除提供就业协议(合同)外,均应提供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4)。该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于学院审核后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一律不要报送。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7.请各学院认真阅读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报送注意事项(附件8)。

8.所有申请就业代偿的同学,请务必加群:电气院18届代偿(773218818)。

学生工作部  

20181210

相关附件: 2018届第二批代偿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