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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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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16:40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教育部本年度共下拨国家奖学金指标26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641个。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及计算见《湖南大学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3),学院应严格按各专业年级人数,对学院总名额进行合理分配。

2.少数民族学生单列指标:根据《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本学年学校共设立新疆、西藏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列指标44个。由各学院统一推荐后,原则上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占比,由学校进行差额评选、择优推荐。

3.增补人选:如因资格审查未通过、学院分配指标未用完等原因造成指标退回,学校将启动增补程序,由各学院提交增补人选,原则上根据各学院推荐增补人选综测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递补。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具体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学院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应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申请相应条件,原则上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推荐参评。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应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附件2)申请相应条件,原则上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推荐参评。

4.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单列指标(以下简称单列指标)参评学生应符合单列指标申请的相应条件,且生源类别须为预科或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毕业生,不设推荐名额限制,学院推荐后由学校统一差额评选。

三、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填写要求请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填写要求请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

3.《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4.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申报单列指标的请在《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备注一栏注明为“单列指标”。

5.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排列顺序必须与汇总表学生信息排列顺序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1012日(周六)11:30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天马园区23124室,联系电话:88821589)邹昶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条件中所指“上学年无初修不及格科目”包含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2018-2019学年秋季、春季所有课程成绩(含公共通识课),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成绩以认定前成绩为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2018-2019学年在库,中途异动学生不得参评;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评。

2.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专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必须位于本年级专业前10%以内;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单列指标除外)专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必须位于于本年级本专业25以内。

3.各学院须对学生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所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一经查实推荐材料有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学生参评资格并撤销学院相应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材料需报教育部审批,请学院和学生本人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信息填写规范、正确、美观,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一定要核对无误。

5.任何学院及个人不得将奖学金款项私自拆分、二次分配,如出现类似情况,学生可向学生工作部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学院及个人责任。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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