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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公告

关于报送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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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6:46 电气院 阅读次数:

关于报送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的同学请加QQ群:642848952.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纸质版);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湖大支行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手写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份);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两份);
6、申请学费补偿的同学填写附件4,申请就业代偿的同学填写附件5(电子版)。
附件2.3.4.5填写完成后的电子版请于6月15日18:00之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们的工作邮箱19952805260@163.com
三、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请勿提交原件;
2、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代偿金额标准,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每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年;
4、申请表填写请按照附件2-1的要求填写。
5.填写有关就业地址的内容时,一律按照以下两个网址:上的行政区划名称填写,不得有误。

1)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所有地址按该网址的区划来填写):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9/index.html
2)民政部行政区划(可查询政府驻地):http://xzqh.mca.gov.cn/map

6.一切需要邮寄的纸质材料,包括复印的材料等,需要先发电子版或拍照给助管何瑞峰、或助管杨泽莹、助管刘牧源、助管韦钰、助管向刘超,由助管们核查无误后再进行打印邮寄。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