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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公告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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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16:33  阅读次数: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长:   帅智康

副组长:  许加柱      

  员:                             方乐缘  

    姚文轩                李文博

签字领导:许加柱 

二、学院监督工作小组

 长:张小刚

副组长:汪洪亮      

 员:滕召胜  罗隆福   梁桥康   马子骥

、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先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原则:首先优先小数位超过0.5的专业,其次根据学生GPA(平均学业成绩点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者。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2023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学业综合成绩排序位列所在专业前50%的学生(含50%);获得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资格的同学不受成绩排名限制。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一)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专项评价成绩

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由学校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课程清单见附件2《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2023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包括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见附件3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标准见湖大教字[2021]15号《实施办法》)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取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二)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竞赛获奖,竞赛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获“双创三大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前五名成员可获得奖励(院定竞赛清单见附件3)。学院监督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监督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能获得专项评价(一)成绩。

七、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遴选总成绩相同的学生,按高等数学、电路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名如排名仍然相同,依次按高等数学电路课程单科初修成绩高低计算排名

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推免综合排名按加分后遴选总成绩排名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自愿递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二)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经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院推荐工作监督工作小组上报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公示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学生的推免复议申请。

(三)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细则仅适用于我院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解释权归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731-88821351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在院网站公示七天。


附件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2023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2023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