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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告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2019年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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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6:36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学校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提议并讨论通过,特制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学院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评审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主任委员由院长、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在全院教师中产生。

评委会办公室设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指标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及参评资格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

5、硕博连读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直接攻博生,第一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二学年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风学纪跟踪表》中,实验室考勤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栏目中打分不合格者。

(三)研究生参评资格及要求

1、研究生在学制期间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自动取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2、对于参评的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除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新入学研究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了科研课题,经导师审核签字确认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评。申请者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励必须是以湖南大学的名义获得的,其中论文必须是以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名义发表。(含国家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觉控制技术与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1)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者学院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为通讯作者的身份至少发表了一篇SCI论文(在申请表注明论文影响因子)、或一篇CSCD核心(或更高级别)刊物论文、或一篇EI收录的论文、或一篇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或一项排名前2的专利授权;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或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奖励;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排名在前三名的,或者获得学院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并且排名第一的可以直接获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4)获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论坛奖项;

5)经导师审核确定参与了国家、省部级等课题或横向课题研究工作。

4、博士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国家、省部级课题或横向课题科研工作,经导师审核签字确认并具备以下条件,并且申请者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励必须是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其中参评论文必须是以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已经发表的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含国家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方可参评: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论文要求正式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研究生和导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形式: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两种形式可任选一种,不得重复申报。

1、个人申请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申请材料审核及上交

申请人将材料按要求送审:

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审核(材料上交后统一审核);

论文发表情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已授权)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材料上交后统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上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

参与科研课题情况由导师负责审核;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

2、导师推荐

1)导师根据学生的成绩、科研、创新等综合能力推荐学生申报,每位导师推荐名额为1名。

2)导师推荐的申报者填写相关表格交学院。

3)申请材料审核及上交

申请人将材料按要求送审:

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审核(材料上交后统一审核);

论文发表情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已授权)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材料上交后统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上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

参与科研课题情况由导师负责审核;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

(二)第一批拟推荐名单确定

个人申请者的材料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最终评分分值进入学校给予指标数的前50%申报者为第一批拟推荐名单。

(三)答辩名单确定

1、未能进入第一批拟推荐名单的个人申报者按剩余指标11的比例参与学院的答辩。

2、导师推荐的申报者需进入各系评审。学院会根据各系的在读人数所占比例分配指标到各系,各系根据根据指标按11的比例确定导师推荐的申报者进入学院答辩环节。

3、个人申报与导师推荐两类申报者最终进入学院答辩的人数为剩余指标的2倍。

(四)第二批拟推荐名单确定

1、各系确定答辩名单后,答辩者统一到学院参加答辩(答辩时需制作15分钟左右的PPTPPT内容中需隐去答辩者及其导师的相关信息;答辩结束后ppt材料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2、学院将从校外聘请相关专家按照评审要求及申报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及无记名打分,答辩评审打分满分为40分。

3、答辩人员最终分数组成:按学院评分细则所得分值占总分值的50%,答辩分值占总分值的50%

4、按答辩名单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拟推荐名单。对于相同分值者,则按学生的考试加权平均分的高低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

(四)拟推荐名单公示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评委会提出异议,由评委会负责进行处理。

五、其他

1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纸质材料、PPT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包括盗用他成果者、使用不在评审期限内的材料、在上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已经使用过的材料、故意提高论文影响因子数值等行为的,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2、凡是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且导师签字确认的,一经查出,将停止该导师一年的推荐资格。

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申请材料的,不再接受申请。

六、本办法从2019年开始试行,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应细则按照学院《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附件1)执行,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在试行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若本办法与学校的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