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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关于开展基层党建活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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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15:32  阅读次数:

电气院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引导和促进我院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全面提升学院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现落实学校基层党建活力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以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主题,推进实施党组织生活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全院党建活力。

党组织生活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目标:切实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党的工作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师生的有效结合,丰富党组织生活内容,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项目建设内容:以党支部为实施主体,深化开展组织生活创新实例评选活动,围绕我院中心工作,贴近师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内容、载体和方法途径,提升党支部的团队活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基层党组织生活示范项目。

二、项目遴选条件

1.项目必须是工作项目,侧重于项目的建设和实践,淡化理论研究,要根据支部党建工作实际,通过富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利用富有创新的工作载体,使支部党建工作取得实际工作效果。

2.项目建设目标可行,建设计划周详,建设条件有保障。

三、实施步骤

1.立项申报(2014512日前)

申报支部认真分析本支部党建工作的情况和特点,总结提炼自己的特色和经验,填写《申报书》(见附件)。上报的《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A4纸双面打印)和有关申报佐证材料(请装订成册)报院党办215冯老师处。

2.组织推荐(2014513日)

院党委对申报立项项目进行初审。

3.材料修改(2014514-18日)

评选上的支部对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4.学校审批(20146月上旬)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落实推进(20146月~20156月)

各立项单位根据项目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院党委不定期组织开展对立项单位组织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经验。

6.总结验收(20156月上旬)

1)立项单位对参加活动的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书面总结,向院党委报告,院党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2)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由党员代表、党务工作者、党建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查看材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立项项目进行检查,最后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表彰宣传

1)对实现预期目标、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表彰,并进行宣传推广;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

2)项目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对支部书记年终考评。

四、经费支持

对于“党组织生活示范项目”学校每年立项支持3000元。经费分两次下拨,第一次划拨时间为立项评审通过后,第二次划拨时间为项目结项后。学院党委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套资助。立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湖南大学党组织生活示范项目建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