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湖南大学颁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进行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4月12日下午2:30 ,资格审查。地点:院楼213
4月12日下午2:40 ,复试。地点:院楼207
4月13日,笔试,具体安排见学校通知
三、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审查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④自我评价书;
⑤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其中两份专家推荐书及硕士成绩单,存入录取考生的个人档案;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留存。
⑥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⑦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材料①、②、③、④、⑤交院楼213,其他材料交专业面试组秘书。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①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由每组负责外语测试的导师用英语现场提出1-3个问题,学生在6-10分钟内思考并回答完毕,由口语考官按满分10分进行评分。口语测试过程全程录音。
②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
由面试组考官现场提出3-5个专业问题,考生在15-20分钟内思考并回答完毕,各考官根据问题回答情况按满分60分分别评分,汇总后取加权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专家提问前,考生应完成不超过5分钟的个人综述。
③材料评价:由面试组考官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综合评价结论,最后由面试组组长按满分30分进行评分。
3、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4、考核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应录音,专业综合测评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完成后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备查,考生的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5、体格检查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地点为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
四、拟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的导师招生计划指标,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导师的录取建议,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的本学科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导师不同意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造假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博士生录取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