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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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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09:27  阅读次数:

各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技发厅函[2015]3号文件通知精神,教育部将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进行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 今年新增设了青年奖,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3.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项目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予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由学校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可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上传推荐书和相关推荐材料,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5年8月18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注意事项

1. 请今年拟报教育部科技奖的单位和老师事先与科研院进行沟通,届时科研院将认真组织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 请申报人务必在2015年8月18日之前将申报推荐书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电子版刻光盘一张报送科研院,19日将统一送达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学校鼓励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因为今年教育部科技奖推荐与评审有重大改革,我们建议拟报奖的单位和老师尽快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ech.edu.cn),详细查看《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和《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认真做好报奖相关准备工作。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张凤菊、周克刚
联系电话:88822207   8866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