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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告

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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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10:10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代偿资助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2017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详见附件1《基层单位界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学生向学院报送材料及时间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如工作地点或年限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中无明确体现或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的情况,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能明确体现具体工作地点和服务年限,并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地及服务年限证明模板见附件3(两份)。

三、学院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申报的学生于6月1510: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学生上报的个人申请及证明材料(含学院及财务的审核意见及盖章)交至院楼221付亚宾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报名的同学可加咨询QQ群:628557638。

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学费申请,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申请(申请金额不包含杂费及在校期间已减免的金额)。

2. 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判断工作地点的情况,学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本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该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于年底第二批报送。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6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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