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试行)
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优秀研究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营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评奖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资助人数与额度及评审时间
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5名(博士2人,硕士3人)。奖金额度为0.5万元/人。评选时间为每年的12月。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三)基本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条要求):
1、具有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我校正式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科研成果。
2、具有湖南大学为非第一单位、以我院研究生为第一身份参与完成的特等科研成果。
对两人或两人以上为共同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可由其中的一人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表格中注明协商好的分配比例,由院研究生培养办负责办理分配手续。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提交《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
3、申请材料交学院汇总、审核;
4、学院奖学金原则上不与学校组织评审的奖学金(非学业奖学金)重复;
5、学院研究生培养办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进行评审,确定优秀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五、申报办法
1、优秀研究生学院奖学金按学年申报,一次性发放。院研究生培养办根据本办法每学年发布申报通知,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附上所发表论文首页与成果标注页的复印件或其他成果相关证明复印件,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经公示无误后,公布奖励名单,并将奖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相应细则按照学院《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执行。
本评审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