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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告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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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08:52  阅读次数:

一、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决议,特制定本细则。

二、申请人将所有可获评分的项目在申请表中详细列出,并进行自我评分。评分表和相应项目的证明材料经导师和通知规定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一并提交到学院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人各项得分及总分最终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确认。

四、评分表中所列出的项目都必须与本细则评分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与评分标准规定不符的项目不能参与评分。

五、参评同一类型奖学金时,所有评分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六、评分标准:

1.学术论文计分(按照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目录,当年没有公布目录的按最近公布的目录。)(A1

申报人的论文须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且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南大学。同一篇论文只能申报一次同一类奖学金。作者署名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申报人为第一作者;2、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3、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且为通信作者。

1)在学院认定的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00分;在IEEEElsevierSpringer三大出版集团的SCI 1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00分;在其它出版集团的SCI 1区期刊,IEEEElsevierSpringer三大出版集团的SCI2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60分;在IEEEElsevierSpringer三大出版集团的SCI 3区和4区期刊发表论文,SCI 3区每篇计40分、4区期每篇计30分;其它SCI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

2)在湖南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的“重点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

3)在E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8分。

4)在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并进行宣读或张贴,其中顶级会议每篇计10,其它每篇计8分。

5)在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并宣读(口头汇报),每篇计3分。注: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和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是指学院认定和公布的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其他会议计分将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所有类别的会议论文需要提供录用通知、缴费证明(复印件)、差旅费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参加会议的材料。

.科研奖励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A2

1)在国家级科研奖项中排名第1-3名、第4-6名、第7至最后一名,获得一等奖的分别计200分、180分、160分;获得二等奖的分别计160分、140分、120分。

2)省部级科研奖项排名第1234567至最后一名,获得一等奖的分别计120分、110分、100分、90分、80分、70分、60分;获得二等奖的分别计8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获得三等奖的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8分、6分。

 (2017年12月之前获得的科技奖励计分办法按原规定执行,2018年1月及之后获得的科技奖励计分按本办法执行。)

3.学院认定的各类科技竞赛分值标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A3

各类竞赛参赛团队最多可以有三人申请,获奖证书有排名的按照排名顺序认定;无排名的由团队商议确定排名顺序并由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签字认可。参与申请的成员名单及排名顺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学科竞赛分为Ⅰ类、Ⅱ类,计分办法如下:

1)国家级Ⅰ类竞赛一等奖(金奖、特等奖),排名第160分;排名第240分;排名第330分。

2)国家级Ⅰ类竞赛奖二等奖(银奖),排名第140分;排名第230分;排名第320分。

3)国家级Ⅰ类竞赛奖三等奖(铜奖),排名第130分;排名第220分;排名第315分。

4)省级、赛区级Ⅰ类竞赛一等奖(金奖、特等奖),排名第120分;排名第215分;排名第310分。

5)省级、赛区级Ⅰ类竞赛奖二等奖(银奖),排名第115分;排名第212分;排名第38分。

注:Ⅰ类:研究生管理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官方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参与面广的学科竞赛;其中学院认定的Ⅰ类竞赛如下,分值按细则实施:

a、挑战杯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b、“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主办。)

Ⅱ类:各学科专业机构组织的相关学科竞赛;其中学院认定的Ⅱ类竞赛项目如下,分值按细则中Ⅰ类加分的1/2折算:

a、“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等单位主办。)

b、全国虚拟仪器大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c、全国研究生移动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由教育部主办)

d、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

e、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

f、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联合主办)

g、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合中国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字音视频编解码(AVS)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主办)

h、全国研究生大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

i、全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

j、全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

k、全国研究生能源工程设计大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

l、全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

m、湖南省高校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n、湖南省研究生电子竞赛(由湖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办)

其他学院未认定竞赛获奖均不予计分。

4.发明专利A4

申报人的发明专利要求已授权或有授权通知书及缴费证明本人排名前二,且专利署名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

1)获得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视同排名第一)计60分,排名第二计30分。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视同排名第一)计30分,排名第二计15分。

5.学术专著计分(A5

第一作者100分、第二作者80分、第三作者60分、第四作者40分、第五作者20分。

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论坛奖励计分(A6

1)国家级学位办主办的创新论坛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6分、3分。

2)省级学位办创新论坛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3分、2分。

7.学风学纪计分(A7)(本条只适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总分5分。具体评分办法见《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风学纪跟踪表评分细则》。

补充说明: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是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同类别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学科竞赛同一届同类竞赛,取最高等级计分,不得重复计分。(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入学之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入学之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本评分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1811日开始执行,原颁布的《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电研字[2017] 04号)自行废止。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